李鹏飞

李鹏飞

 合伙人

2000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,获法学学位,2008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。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,拥有证券从业资格(证券基础、发行与承销)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、国有企业二级法律顾问资格。曾入职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,担任信贷员;2002年3月至2009年3月入职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,担任专职律师;2009年4月至2022年1月,就职于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、世界500强企业——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,历任法律事务部主管、副处长(主持工作)、处长和纪检监察部(巡视办公室)处长;曾担任国防科工企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,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代表。2012年获评中国电子优秀法律工作者,2015年获评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优秀法律工作者。

在从事执业律师期间,主要提供公司治理与合规、投资与融资(含跨境投资)、证券与资本市场、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、劳动人事等方面非诉讼和争议解决法律服务,服务的客户包括中国银行总行、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、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、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、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股票代码600201)、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(股票代码002536)、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(股票代码603803)、壹瓶房地产开发(北京)有限公司、北京安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北京大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。

在任职中国电子期间,深度参与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和合规管控工作,构建规章制度体系建设;为集团公司液晶产业、股权投资并购、所属企业改制上市、H股公司从香港联交所私有化工作(2014年香港市场唯一案例)及A股公司重大无先例重组、集团所属企业从香港融资、集团公司实施银行间市场融资和上交所公司债融资、应收账款证券化(ABS)融资以及私募基金设立等重大项目提供深度服务与支撑;主办或指导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处理重大诉讼、仲裁案件,案件类型涉及房屋合建纠纷、股权转让纠纷、担保纠纷、H股公司私有化异议股东仲裁案(境内首例)、境外反垄断诉讼案(美国)等。

专业功底扎实,撰写过《论公司知情权》《公司的清算》《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探讨》《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》《论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》《论公司注销后法律责任的承担》《外商在国内进行投资的政策规范及规管要点》等专业文章,部分文章发表于法制日报和中国法院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