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俊海
兼职律师
先后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经济法学系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系,一九九七年获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公司社会责任的博士后研究。
1991年取得全国律师资格。
1995年至今,先后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等职务。
2006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“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”。IPO2008年当选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。
在美国《哥伦比亚商法评论》和《中国法学》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100余篇;出版《现代公司法》 、《公司的社会责任》等专著或译著12部。